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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回应“苗圃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时间:2021-06-11 11:17 作者: 点击:

来到桂阳县林业局苗圃工作,苗圃改制查实职工档案却没有完善我们的档案,这是为什么,老无所养,老无所依,改制遗留问题,第9期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七条第二款,其社会事物可参照正式
网友“游客”:    

    1989年,我们先后从农村招工,来到桂阳县林业局苗圃工作,建设苗圃马尾松种子园开荒育苗造林;1991年由单位统一解决定销粮(农转非);之后单位又叫我们填了招工表,建立单位职工档案;直到2008年,苗圃改制查实职工档案却没有完善我们的档案,反而那些没有在单位工作一天的外面人员还建立了档案,享受着苗圃改制所有待遇,这是为什么?有权有势的人就可以违法违规,而我们实实在在工作23年之久,献出了宝贵青春年华,到如今什么待遇享受不到,养老保险也得不到解决,老无所养,老无所依,希望重视。

桂阳县林业局回复:  

    网友您好!我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您所反映的问题系2008年原国营桂阳县苗圃(原称桂阳县林科所)改制遗留问题,信访人反映的诉求部分属实。。此次改制是在桂阳县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主导下进行的,根据中共桂阳县委桂办字【2010】67号文件,成立了桂阳县苗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在改制过程中,经县人事局核查,信访人为苗圃非正式职工。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第9期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七条第二款,“县苗圃未办理招工手续的临时人员不享受正式职工改制待遇,其社会事物可参照正式职工一并移交城郊乡政府管理”的内容,只给正式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  

    我局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派人到县档案管理局、社保站等单位,查阅信访人档案和咨询社保政策,调查处理工作组派人跟信访人多次进行面对面沟通。2021年1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与人力资源局社会养老保险站、龙潭街道相关人员及律师再次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信访人的信访诉求,解释了有关社保政策。关于原桂阳县林业局国营苗圃职工反映遗失个档案此事不存在。因苗圃非正式职工没有建立个人人事档案,故不存在遗失一说,更不会导致无法向人社局提交档案办理社保补缴业务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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