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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 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标准审查会在京召开

时间:2022-08-04 11:27 作者: 点击:

审查组一致通过对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以社有企业,农合联等为平台,规范品质管理,另一方面,标识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帮助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企业,能够为供销合作社系统进行

7月2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社团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 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送审稿)》标准审查会。科教社团部部长李殿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介绍了供销合作社的概况及品牌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标准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审查组一致通过对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建议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报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发布实施。

李殿平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以来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完整,经营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备,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对于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积淀了深厚的品牌底蕴,铸就了“供销合作社”的金字招牌,创造了巨大的品牌价值。近几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品牌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品牌创建行动,努力培育自主品牌,着力拓展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增强系统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21年底,全系统企业自主品牌超过1万个,比2012年底增长2倍多,具有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品牌数量超过60个,具有市、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企业超过1400个,拥有产品注册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万个,通过有机、绿色等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2万个。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面,全系统积极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创新发展,品牌管理、运营机制更加完善。以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农合联等为平台,做好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运营,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组织起来,规范品质管理,严格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开展联合营销。截止2021年底,全系统培育、管理和运营的区域公用品牌超过200个,比2012年底增长近10倍。品牌赋能作用显著,联生产促流通、强加工助流通、拓渠道活流通,促进种养加结合、农文商旅融合。一方面,供销合作社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盟区域公用品牌,承接配套政策资源,借助区域、城市品牌形象取得农产品溢价,增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发挥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作用,开展品牌准入、标识管理、项目融资、宣传推介、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帮助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生产、开拓市场,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管理,降低品牌运营成本。

会上,审查组在听取标准起草单位对《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 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起草过程和编制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该标准的送审稿及相关文件进行了逐项审查。审查组一致认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 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送审资料齐全,编排格式和编写符合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标准起草单位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做了大量调研及认真细致的工作,采纳了专家和行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标准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本标准的制定,能够为供销合作社系统进行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能够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抓手,能够为供销合作社制定品牌建设、品牌运营、品牌管理与培育等规章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来自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的专家以及供销合作总社科教社团部、人民日报社杂志社的有关同志参加了审查会。(供销总社科教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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