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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离婚登记程序多了30天冷静期 湘潭民政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时间:2021-08-31 00:31 作者: 点击:

市民政局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工作培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并就离婚登记程序调整后如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进行重点培训,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
12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立姣)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届时,婚姻登记将有新变化,特别是离婚登记程序多了冷静期。12月18日,市民政局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工作培训,讲解了相关变化和操作流程。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登记程序将有所变化,为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明确离婚登记程序修改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比之前多了个冷静期。12月17日、18日,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并就离婚登记程序调整后如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进行重点培训,以便更好地服务群众。据了解,离婚冷静期为30个自然日,包括法定假日,如冷静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如有家暴情形或一方不配合,协议离婚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从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流程如下: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照片,共同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随后是30天冷静期(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当天算起),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仍要离婚,30日内双方当事人携带申请时的证件、材料和离婚协议(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事宜,过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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