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下调组合贷中商业贷款利率
时间:2022-05-29 00:03 作者: 点击:次
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5年期以上利率为5.2%;二套房1-5年期以内利率为4.65%,各银行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在中心未发布新的利率标准前,银保监会发
潇湘晨报长沙讯
在央行放出2个大礼包之后,长沙的房贷利率备受关注。在商业贷款方面,当前,长沙有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已降低至4.9%。好消息是,在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利率标准的执行方面,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了下调。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贯彻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该中心向各银行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利率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首套房1-5年期以内LPR利率为4.45%。
具体标准为首套房贷款1-5年期以内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利率为5.2%;二套房1-5年期以内利率为4.65%,5年期以上利率为5.4%。同时,《通知》要求,各银行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未发放的组合贷款,按照新的利率标准执行。在中心未发布新的利率标准前,各银行不得对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利率自行调整。
为贯彻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此次省直中心降低了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利率的基点。
提取政策方面,职工及配偶有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其中,需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方式的,须向贷款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
记者牛蕊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