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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

时间:2021-07-14 02:32 作者: 点击:

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符合法律法理,情势需要,但极个别外国政客妄加评论,是把法律强加于香港,加拿大有5部,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

  中国外交部: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

  中新社北京6月10日电 针对中国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没有法理依据,是把法律强加于香港这一论调,中国外交部10日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各国中央事权。中国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外交部官网10日登载《关于涉港国家安全立法你需要了解的6个事实》一文指出,很多国家和国际人士认为,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符合法律法理、情势需要、人民期待、国际惯例,任何希望香港明天更好的人都应支持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但极个别外国政客妄加评论、横加指责,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外交部梳理了6个有代表性的谬论。在回应“中国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没有法理依据,是把法律强加于香港”这一谬论时,外交部举例指出,澳大利亚有2部国安法,英国有3部,加拿大有5部,而仅美国一家就有多达20部。

  外交部表示,中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包括制定与香港特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具有坚实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效力。

  外交部强调,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力,这是在“一国两制”下作出的极特殊安排,但这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事权的属性,也不影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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