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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新规

时间:2021-07-06 02:15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会上发布了,湘潭市于2010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已有19家商业银行按照要求参与了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
湘潭市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新规

实施监管银行名录制

4月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姿雯)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和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4月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组织各银行机构召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实施预售款监管银行名录制。

湘潭市于2010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9家商业银行按照要求参与了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其中17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及数据信息共享。2020年度,全市城区预售资金监管情况总体运行良好,在防烂尾、防风险、防权益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按揭贷款未按规定转入监管账户、违规擅自拨付监管资金、违规开设“网银”、不规范操作监管系统等问题。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湘潭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若干规定》,对符合条件且自愿从事预售款监管业务的银行机构,实行预售款监管银行名录制,并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凡在本市范围内设置了营业网点,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进入监管银行名录并作出书面承诺,且与预售款监管机构实现联网及数据信息共享的银行机构,可列入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名录。

同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收款违规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若发现监管银行存在擅自拨付预售款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作为监管银行的资格,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和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预售款监管银行名录制的基础上,今后湘潭市还将探索建立商业银行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制度,允许开发企业凭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申请抵顶同等金额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以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依托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平台,逐步推行预售款申请拨付网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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