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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看紧急避险的“限度” 行车需谨慎,避险要得当

时间:2024-03-14 18:20 作者: 点击:

故事,真的想不到,应赔偿更多,李君均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焦点,很高兴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了,的问题,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我们更应该知道,所以应与文强在各
全媒体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邹晴

【故事】

近日,家住234国道宁乡段附近的居民周平,终于拿到了车祸事故的赔偿款。这笔款项不是治疗费,而是自家房屋的维修费。

“真的想不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周平口中的这场车祸,发生在2022年6月2日。那天,家门口的234国道上,一辆小车为了避让一辆大货车,“砰”的一下撞到自己家里来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平把货车司机文强、小车司机李君以及两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房屋修复费用等相关损失。

房主损失该由谁赔?有人认为,文强冒险借道逆行导致事故发生,应负全责。也有人认为,李君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不当,应赔偿更多。

最终,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对原告周平的损失,文强、李君均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22年6月2日,李君因紧急避险,撞上周平家房屋外墙。通讯员 摄)

【说“法”】宁乡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潇潇

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李君责任的认定。很多人认为,他是为了避免与文强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更大的伤亡事故,才驶向房屋一侧,应该算紧急避险。如果文强不占道行驶,事故压根不会发生,所以文强应该承担全责。

很高兴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了“紧急避险”这个概念,但是在此我更想普及一下“避险不当”的问题。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险可以作为免责事由。但是,我们更应该知道,紧急避险人免责也是有条件的。在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给他人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情况下,紧急避险人仍然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事故现场图片和现场勘查来看,双方行驶的车道系较为宽敞的国道,且在靠李君道路一侧,还有很宽的居民地坪足以缓冲,他在明知对向车辆发生事故、通行受阻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提前减速慢行或紧急靠边停车等方式避免双方车辆遭受撞击,同时尽量减少因紧急避险行为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李君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没错,但是他因避险不当导致周平的房屋受损,所以应与文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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