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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严惩!汝城一男子77日内先酒驾后醉驾

时间:2021-07-31 07:44 作者: 点击:

为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两次查获时间仅隔77天,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将驾驶人朱某智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既不顾自身安
为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持续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交通违法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深入推进行动开展,不断深化“五大曝光”行动,汝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开设“曝光台”专栏,曝光我县部分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曝光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叠加效应。

 

 

“鉴定结果出来了,你这次涉嫌醉酒驾驶。”7月28日晚,汝城县卢阳镇居民朱某智面对交警的讯问,悔不当初。这是他今年第二次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两次查获时间仅隔77天。

 

 

2021年5月5日21时许,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滨河东路夜查时,发现一驾驶人驾驶湘L8XZ**号牌小型轿车驶来,民警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对驾驶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为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立即将该车及驾驶证暂扣,将驾驶人朱某智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经查,朱某智饮酒后驾驶的车辆没有年检。汝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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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厉的处罚面前,朱某智非但没有收敛,反而肆无忌惮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醉驾。7月22日19时许,交警大队在九龙大道与和平路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朱某智再次饮酒后驾驶湘L8XZ**号牌小型轿车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为10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随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至广东法正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朱某智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等待朱某智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某智77日内先酒驾后醉驾的行为,既不顾自身安全,也不顾他人生命安全。汝城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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