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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的通知发布

时间:2022-07-17 10:28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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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实验室应具有25人以上科研人员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的通知发布

潇湘晨报综合 省科技厅7月15日发布通知,为加强湖南实验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

通知提出,组建省重点实验室,要在符合《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基础上,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可在两家及以上省重点实验室兼职;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具有1—2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研究实力强,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来承担相关领域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6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2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5项以上,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实验室组建工作列入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重要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在资金、人才、政策、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3年建设期内,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通知还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部门)已有实验室布局和运行情况按照实验室组建条件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建实验室推荐申请并组织现场考察。推荐单位须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合规。鼓励新建实验室与现有实验室重组整合,充实提升。避免重复布局。在同领域细分方向已有实验室布局的,不再纳入新建计划。已经是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的,不得作为实验室主任申请新建实验室。依托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保证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属涉密领域的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办理,另行报送。组建内容涉及实验动物和专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批组织评审立项。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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