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他人社保卡窃取卡内资金被判刑
时间:2022-07-21 12:06 作者: 点击:次
潇湘晨报综合,一男子在练车休息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正虹路练车休息期间,随后驾车前往银行,因老年人社保卡原始密码为6个6,杨某某遂用该密码在自助取款机上进行查
捡到他人社保卡窃取资金被判刑
潇湘晨报综合
一男子在练车休息期间,拾得他人社保卡,并套出密码窃取卡内资金1万多元,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正虹路练车休息期间,捡到受害人郑某某的社保卡。捡到该卡后,杨某某便产生套取密码窃取卡内资金的想法,随后驾车前往银行。因老年人社保卡原始密码为6个6,杨某某遂用该密码在自助取款机上进行查询,结果发现该社保卡的密码未经更改,同时查询到卡内余额有16832.07元,便分5次取走卡内的15000元,第6次取款1800元。杨某某使用的郑某某社保卡共计取款16800元。2021年4月,侦查机关到被告人杨某某家中对其进行传唤时,杨某某将取得的16800元上缴。随后,侦查机关将上述钱款发还给受害人郑某某近亲属,受害人郑某某近亲属对杨某某出具谅解书。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且具有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该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