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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九级工伤 赔偿标准引争议

时间:2022-07-17 00:23 作者: 点击:

是应按照农村赔偿标准计算还是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予以计算,他在工作时,因为赔偿问题,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指派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翠芳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李娇担任其代理律师
农民工九级工伤 赔偿标准引争议

法援律师相助农民工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41万余元

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颜佩

2022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施行,人身损害赔偿实现城乡统一,终结“同命不同价”境况。

此前,农民工进城务工多年,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时,是应按照农村赔偿标准计算还是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予以计算?

长年在干货市场从事搬运工作的中方县谢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在工作时,从近9米高处跌落,致9级伤残。因与雇主对于赔偿标准发生极大争议,该案历经3次法院审理,最终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获赔41万余元。

搬运工人从9米高处跌落

2018年1月16日,在怀化市鹤城区河西干货市场从事干货销售生意的杨某,雇请谢某运送货物。当日12时许,两人将一批货物从2楼仓库搬到自制的简易货运升降机内,升降机下降过程中,钢丝绳突然断裂,两人从近9米高处摔落受伤。

伤情严重的谢某,被紧急送往湖南医学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治疗,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

因为赔偿问题,谢某将杨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赔偿谢某各项经济损失411083.93,已经支付194521.16元,还需支付216562.77元。杨某认为,谢某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且非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杨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杨某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2020年11月19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谢某法律援助申请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翠芳和省法律援助中心李娇担任其代理律师。律师了解到,一审、二审法院均离受援人住所较近,告知其为了不影响12月底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尽快推进案件进程。谢某立即协助前往法院调取本案所有案卷材料。

阅卷过程中,律师发现一、二审法院证据材料中,仅有谢某户籍地村委会证明其已经外出务工多年,没有其在鹤城区租房居住多年的社区所开具的证明。律师立刻对此份证据进行提取。此时,谢某手腕上的钢板已达到可拆取的程度。

历经三审终获赔偿41万余元

谢某残疾赔偿金是否应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予以计算,取钢板费用是否属于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

律师认为,谢某的儿子2014年9月22日从中方县农场小学转学到鹤城区非寄宿制的金鼎小学学习,妻子从2015年1月1日到鹤城区某便利店工作,谢某一家2015年开始在鹤城区租房、工作至今,且2016年10月22日在怀化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鹤城区为谢某经常居住地,残疾赔偿金理应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予以计算。”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一审、二审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此外,谢某取钢板的8000元费用属于必然发生的费用,不能等同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后续费用,应当与已经发生的医药费一并赔偿。

11月24日,承办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上述代理意见,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2020年12月31日,省高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对方当事人再审申请,杨某赔偿谢某各项经济损失41108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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