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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回应“咨询桂东县住建局问题”

时间:2021-08-17 00:47 作者: 点击:

听说县住建局将督促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因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我局在2021年6月
网友“东方红业主”:    

    听说县住建局将督促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东方红广场开发商)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邀请业主代表、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参加物业承接现场查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并由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                 

    请问县住建局对开发商未按程序移交资料给物业有何处理?是否对浙商房产公司和好百年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是否规定整改时限?到期未整改到位是否有执法措施?是否制定了验收方案???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亲爱的“东方红业主”网友,您好!  

    关于“咨询桂东县住建局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因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开发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整改项目的工程款,造成整改未到位。我局在2021年6月2日对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也下达了改正通知书。待法院解冻了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开发商)银行账户,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东方红广场开发商)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整改完毕后,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不按程序移交资料给物业服务企企业,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欢迎您来住建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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