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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回应“汇达豪庭物业乱收费”

时间:2021-06-11 05:20 作者: 点击:

网友关于,的问题已收悉,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房地产开发项目
网友“绿水青山”:      

    桂东县“汇达豪庭”一直以来都没有正式通知业主收房,现在收房却要按照2月份开始收费,严重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制止!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亲爱的“绿水青山”网友,您好!关于“桂东县‘汇达豪庭’物业乱收费”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细则〉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0〕25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物业竣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  

    桂东县“汇达豪庭”房地产开发项目1#、2#、3#、8#、9#栋及地下室的竣工验收备案和桂东县永和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的时间均在2021年2月上旬。您反映物业公司从2021年2月份开始计收汇达豪庭1#、2#、3#、8#、9#栋及地下室业主的物业费收取情况属实。我局将责令湖南佳格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汇达豪庭物业服务中心从2021年3月份开始计收汇达豪庭1#、2#、3#、8#、9#栋及地下室业主的物业费,并退回汇达豪庭1#、2#、3#、8#、9#栋及地下室业主已缴纳2021年2月份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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