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回应“东方红广场外租车位利用居民电梯牟利”
时间:2021-07-14 19:13 作者: 点击:次
影响电梯使用,请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关于,的问题已收悉,目前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开发商,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开发商,我局已督促桂东县好百
网友“业主C”:
桂东县“东方红”广场物业外租地下车位,大量外来人员使用8栋5栋业主电梯。大量外来人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并致使电梯内到处是垃圾烟蒂,影响电梯使用,导致电梯经常报警。请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桂东县东方红广场外租车位牟利利用居民电梯”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按规划设计东方红广场地下停车场共有431个停车位,目前
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开发商)已对业主出售100多个停车位,暂未出售的停车位还200多个。因东方红广场小区业主从2017年10月收房以来一直没缴纳物业费,
郴州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开发商)考虑到东方红广场的维修养护和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管理费用,目前从暂未出售的200多个停车位中出租了6个(对本小区业主出租了4个,对附近居民出租了2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我局已督促桂东县好百年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东方红广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在地下停车场的出入通道内设置单元指引牌,电梯轿厢内张贴禁烟标志,提醒进入东方红广场地下停车场的业主从本栋单元楼梯口出入,对承租了东方红广场地下停车场2个车位的附近居民只能从超市出入口进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局的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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