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RSS地图
当前位置:主页 > 郴州资讯 >

北湖区回应“人民西路市委老干部局危房无人管”

时间:2021-09-09 00:18 作者: 点击:

您通过领导留言板关于,人民西路市委老干部局小区是1984年左右建设,市质安站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2021年8月9日我局物业事务中心与质安站工作人员再次到该小区查看,第二十条
网友“李先生”:     

    人民西路市委老干部局,6栋因为部分房主违规装修,导致这栋40多年的老房子已经墙体开裂,地基下沉,随时有倒塌风险,里面住有多户人家,为避免照成重大人员伤亡,请及时处理,多次反映区住建局无果,不能等到这栋房屋倒塌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才来亡羊补牢。望相关部门重视! 

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领导留言板关于“人民西路市委老干部局危房不处理”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人民西路市委老干部局小区是1984年左右建设,属于老旧小区。现在发生开裂的部位在小区6栋南侧的阳台与窗台下。2021年6月中旬接到第一次投诉后,市住建局物管科、市质安站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2021年8月9日我局物业事务中心与质安站工作人员再次到该小区查看。  

    经现场核实,6栋周边没有发现地基有明显下沉迹象;也无法确认是部分房主违规装修所致。外观勘察整栋房屋,没有发现有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严重开裂情况。  

    依据郴州市《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第二十第二款)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第二十第四款)其他影响公共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如投诉人对房屋安全存在疑问,建议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委托第三方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1、现场查看1楼西侧住户南北两个阳台出现开裂,因该部分属于房屋围护结构,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开裂原因是因户主在阳台违法加建扩建行为造成,建议街道社区组织人员对违建部分拆除。现场查看1楼西侧一窗台下有微裂纹,为建筑中阳台下的质量通病,不影响房屋安全结构。  

    2、根据投诉人所说,该房屋已经40多年,建议老干所核实房屋使用年限,如房屋超过使用年限,按照《郴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三)房屋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建议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

 
郴州资讯 | 资兴资讯 | 区县资讯 | 湖南资讯 | 国内资讯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by 2015-2018郴州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青ICP备11003979号